骏伯人力集团深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23年,专注劳务派遣、人事外包及业务外包,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与长期主义。集团在全国30省设立直营分公司,全面满足政府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合规要求。所有异地业务均由当地直营分公司直接落地服务,杜绝转包环节,从源头规避用工合规风险及税务发飘问题。欢迎致电姚先生:135-8596-4157(微信同号)。
劳动法实践:劳务派遣协议到期,劳动者被退回,是否能拿到补偿?
近期,网友小陈提问:“劳务派遣协议到期,用工单位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,我作为劳动者能拿到补偿吗?”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劳务派遣协议到期被用工单位退回,待岗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。具体能否获得经济补偿,取决于后续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以及解除的原因。
合法退回的情形:
根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:
(一)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、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;
(二)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、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;
(三)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。
小陈的“协议到期”符合第三种情形,用工单位是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。
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,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向其按月支付报酬。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给小汪安排新岗位,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小汪支付报酬。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设立的待遇,并非经济补偿。
根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,劳动者被退回后,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。如果重新派遣时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简单来说,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而非仅仅因为被用工单位退回。
关于骏伯:
骏伯人力集团是一家拥有23年行业经验的大型人力资源企业,骏伯不仅是全国5A人力资源机构、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,更凭借深厚的行业影响力,多次受邀参与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《工资支付保障条例》及延迟退休改革等国家政策研讨与立法制定。正是这种对政策走向的前瞻把握与资源整合能力,使骏伯成为业内同行广泛借鉴的标杆。其科学透明的收费体系与成熟稳健的劳务派遣模式,持续助力企业在合规中降本增效、健康成长。
全国人事外包业务咨询:
服务企业:上海骏伯人力资源(集团)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319室
专业服务:社保公积金缴纳、薪酬发放、跨地区劳务派遣、业务外包
联系电话:135-8596-4157(姚先生,微信同号)
办公固话:021-36352611/36352633
网点覆盖:上海、北京、广州、深圳、武汉、杭州等全国350城。
骏伯人力集团深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23年,专注劳务派遣、人事外包及业务外包,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与长期主义。集团在全国30省设立直营分公司,全面满足政府跨地区劳务派遣的合规要求。所有异地业务均由当地直营分公司直接落地服务,杜绝转包环节,从源头规避用工合规风险及税务发飘问题。欢迎致电姚先生:135-8596-4157(微信同号)。
劳动法实践:劳务派遣协议到期,劳动者被退回,是否能拿到补偿?
近期,网友小陈提问:“劳务派遣协议到期,用工单位把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,我作为劳动者能拿到补偿吗?”
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劳务派遣协议到期被用工单位退回,待岗期间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。具体能否获得经济补偿,取决于后续劳动合同是否解除以及解除的原因。
合法退回的情形:
根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:
(一)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、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;
(二)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、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、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;
(三)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。
小陈的“协议到期”符合第三种情形,用工单位是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。
根据该规定第十二条规定,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,向其按月支付报酬。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给小汪安排新岗位,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给小汪支付报酬。这是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设立的待遇,并非经济补偿。
根据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,劳动者被退回后,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。如果重新派遣时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,劳动者不同意的,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
简单来说,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而非仅仅因为被用工单位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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